结婚放炮助兴本来无可厚非,但如果不采取任何防范措施,就有可能带来意想不到的麻烦。9月13日,莫旗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因结婚放炮而致伤他人眼睛的赔偿纠纷案,被告赵某自愿当庭赔偿原告张某医疗等费用共计7000元。
2004年10月1日,是莫旗登特科镇农民赵某结婚的大喜日子。当天,亲朋好友齐来祝贺,街坊邻居共同帮忙。为高高兴兴将新娘娶回家门,赵某在迎亲时特意安排了两名“炮手”,燃鞕放炮助兴。不想,当一名“炮手”点燃一个两响炮后,该炮正巧落在行人张某的脸部,当场将其右眼炸伤。经治疗,花去医疗费3000余元后,仍未痊愈,还需继续治疗。在多次与赵某协商赔偿未果的情况下,张某只好将其告上了法庭,要求赵某赔偿由此给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通过主审法官耐心细致的说法明理,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上述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