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现美好姻缘的“开幕式”,是走进婚姻殿堂的新人们最大愿望,配有专业摄象师的婚庆公司便成了他们的首选,但如果摄象失败,那么美好姻缘的“开幕式”将永远消逝在人们的记忆中,将会给他人带来极大的精神伤痛。5月16日,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成功的将一起因婚庆摄象失误而引发的赔偿纠纷案调解结案。在法院的调解之下,婚庆公司自愿向原告员某赔偿人民币5500元,并当庭向员某支付3000元,剩余2500元承诺于2006年8月30日前付清。员某同意接受,并经法院准许撤诉。 2005年9月4日,员某为了将自己走进婚姻殿堂的瞬间留住,便与三门峡市某婚庆公司达成婚庆摄象、照象协议,双方约定:由婚庆公司为员某的婚礼仪式进行现场拍摄,并将所拍摄的婚礼活动制作成VCD光盘;员某应支付费用240元,首付50元,待领取VCD光盘时支付剩余的190元。2005年10月1日,婚庆公司的工作人员在为员某的婚礼仪式进行摄象时,恰巧遇到阴雨天气,雨水渗进摄象机造成机械故障,导致拍摄的影象模糊,无法制作清晰的VCD光盘。双方为此产生纠纷,虽经多次协商,但就赔偿数额始终不能达成一致。员某遂诉之法院,要求婚庆公司退还已收取的50元预付款,并赔偿其精神抚慰金20000元 法院对该案进行审理的过程中,得知婚庆公司曾积极的与员某就赔偿事宜进行过协商,只是对赔偿数额不能达成一致的事实后,该案的主审法官便对该案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调解,力争使双方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及时化解双方的纠纷。经过主审法官数次不厌其烦的调解工作,最终使双方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并当庭签署了和解协议,为了表示歉意,婚庆公司当庭履行了协议的部分义务,员某经法庭准许自愿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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